台信財產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本公司),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稱個資法)第8條第1項(如為間接蒐集之個人資料則為第9條第1項)規定,向 台端為告知事項如下,敬請 台端詳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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蒐集之目的:
(一)行銷
(二)保險代理
(三)消費者、客戶管理與服務
(四)財產保險
(五)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-
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:
依主管機關公告之個人資料類別(包括但不限於載於各項申請文件之客戶、其代理人及法定代理人之姓名、身分證統一編號、聯絡方式等個人資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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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資料之來源:
(一)要保人/被保險人
(二)司法警憲機關 、委託協助處理理賠之公證人或機構
(三)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、輔助人
(四)各醫療院所
(五)與第三人共同行銷、交互運用客戶資料、合作推廣等關係、或於台信保代各項業務內所委託往來之第三人。 -
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、方式:
(一)期間:因執行業務所必須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。
(二)對象:本公司、業務委外機構、其他與本公司合作推廣之對象。
(三)地區:中華民國。
(四)方式: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。 -
依據個資法第3條規定,台端就本公司保有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:
(一)得向本公司行使之權利:
- 1. 請求查詢、閱覽或製給複製本。
- 2. 請求補充或更正。
- 3. 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。
(二)行使權利之方式:以書面或其他日後可供證明之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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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(個人資料由當事人直接蒐集之情形適用):
台端若未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,台信保代將可能延後或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,因此可能婉謝承保、遲延或無法提供 台端相關服務。